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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新设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6-19 浏览量:

各相关学院: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2023年度新设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申报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函〔2023〕47号)和省人社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新设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申报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函〔2023〕477号)精神,2023年度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申报工作已经启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设流动站专业范围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颁布的《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以下简称《学科专业目录》)中的14个学科门类的117个一级学科。

二、新设科研流动站条件

(一)具有相应一级学科的博士学位授予权,并已有在读博士生;

(二)具有一定数量的高水平博士生指导教师;

(三)具有较强的科研实力和较高的学术水平,承担省部级及以上重大研究项目,博士后研究项目具有理论或技术性;

(四)具有必需的科研条件和科研经费,并能为博士后研究人员提供必要的生活条件。

三、申报程序

(一)具备申报条件的学院请按要求认真做好申报设立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的准备工作。

(二)申请新设流动站的学院,按照要求认真填写《新设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申报表》(见附件),将纸质申报材料一式4份及电子版于6月28日前交至人才工作部办公室(行政北楼403室),邮箱rcgzc@.edu.cn。

四、申报要求

(一)具备申报条件的单位请按要求认真做好申报设立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的准备工作。

(二)要坚持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保证质量、稳步发展的要求,确保新设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具备较高的学术水平和良好的科研条件。国家和山西省将定期对流动站进行评估,评估不合格的将被取消设站资格。

(三)请申请设站的单位确保电子版申报材料与上报的纸质申报材料内容完全一致。如内容不一致,将影响该申请设站单位上会评审。

联系人:张蓉

联系电话:2051344

附件:新设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申报表

                                                                                                   人才工作部

2023年6月19日